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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有犯罪分子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两个方面都值得研究、深思。”一位纪检干部看完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后表示。
本次展览通过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的分析,揭示出职务犯罪主客观致罪因素:理想信念动摇、自律意识薄弱、缺乏自控能力是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观动因;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和监督乏力,是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客观原因。
展览集中剖析的20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
——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背弃信念,利用职权,假借“敬佛、礼佛”之名,索取收受巨额钱财。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有杰在法庭上忏悔道:“我的问题,归根结蒂是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受到拜金主义的侵蚀,私心作祟所致。”
——河南省交通厅先后有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三任厅长相继落马,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和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也是“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此类案件的多发、继发揭示,必须在交通系统建立完善投资、建设、验收、使用、管理“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这些案例还表明,必须“常敲警示之钟,常防腐败之害”。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在展览现场再次强调,领导干部更应以案为戒,走好人生紧要关口,切莫误入歧途:一是初始关,有了第一次难免会有第二次,“慎初”至关重要;二是节庆关,“猎权”者往往会利用这个机会行贿,节庆之际尤须自律;三是交友关,务要净化社交圈,切莫为“友”所累,身受其害;四是美色关,切莫因贪图色欲而落入“玫瑰陷阱”;五是亲情关,要注意把握好“情”与“权”、“钱”的关系,防止“关系网”沦为“腐败网”;六是小节关,小节不守、大节难保。
检察机关对65名曾担任过厅处级干部服刑人员的调查显示,置身囹圄后,他们最渴望的是获得自由、亲情和平静的生活,最希望出狱后被社会容纳。这些职务犯罪者的深刻教训和切身感悟警示世人,务要记取防范腐败犯罪的七笔账:一算“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二算“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三算“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四算“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五算“亲情账”——不要众亲蒙羞;六算“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七算“健康账”——不要身心交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