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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羁押的这些日子里,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我认清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在国有企业重要管理岗位上,我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干好自己的工作,没有加强自己的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银弹击中。
在工作中,我多次收受与我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和下级单位送给我的钱物,然后又在工作中给他们提供方便,为他们谋利。我现在万分痛心,万分后悔。我虔诚地向组织忏悔:我错了。我辜负了党和国家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和期望,对不起哺育了我的人民,对不起鄂钢广大职工对我的信任和希望。
从1993年7月至2005年7月,我先后担任鄂城钢铁厂第二炼钢分厂厂长兼党委书记、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在这12年中,有许多客户和下级单位利用过年过节、我出差等各种机会,给我送钱送物。对这些钱物,大多数我都收下了。他们在送钱送物时,虽然没提什么要求,但是,一旦他们的生意或业务有问题时,就会找我帮忙解决。他们给我送钱送物,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来的,是冲着我的岗位来的,是他们对权力的一种投资。而我对他们所提的要求,只要能解决的,我都帮他们解决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阶段:1993年至1998年,我在鄂城钢铁厂第二炼钢分厂工作期间,客户送钱给我,是希望继续保持与鄂钢的原材料供应的业务关系,希望第二炼钢分厂不要“开除”他们。几年中,我没有“开除”过哪一家客户,而是随着我们生产的发展,他们的业务量越做越大,这样,我就为他们谋利了。
第二阶段:1998年6月至2001年6月期间,我到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工作。这时还有客户继续送钱给我,是感谢我原来在第二炼钢分厂工作时,对他们的业务和生意的照顾,同时,也为了将来我能照顾他们的生意,或从我这里获得一些对他们有益的信息。这样,我还是为他们谋利了。
第三阶段:2001年6月至2005年7月期间,我分管公司钢材销售工作。客户送钱给我,目的是要保持与鄂钢长期的钢材营销业务关系,并且逐步把生意做大。在这期间,所有客户从鄂钢所购买的钢材,都是最后经我主持的经销会议决定批准后再执行的。这样,我为客户办了事,谋了利,又收受了客户送给我的钱和物。
我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犯下如此重大的错误和罪行?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教育后,我深刻认识到,主要原因是由于我缺乏政治学习、缺乏思想改造所造成的。在工作中,我没有做到听党的话,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做到按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要求去工作;没有遵纪守法。而是思想逐渐蜕化,贪心日益滋生,私欲逐渐膨胀,使自己迷失了前进的方向,从而步入歧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经过反思,我决定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老老实实做人,做一个对社会和人民有用的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党和国家给予我的恩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犯了错误犯了罪的干部,经组织的教育后是可以改造好的,决不再次辜负党和国家对我新的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