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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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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侵占、商业受贿、走私、贩毒、杀人、抢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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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主要受理的是民事行政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以及轻微的刑事案件(如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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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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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决定和命令,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参与或者支持非法活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以及有损国家荣誉与利益;其他违反政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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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劳动保障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有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