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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告申诉处(职务犯罪举报中心):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受理人民群众不服检察院决定及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2、职务犯罪侦查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3、侦查监督处: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公诉处: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5、监所检察处: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监管干警的私放在押人员等渎职犯罪;
6、民事行政检察处: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检察技术处:负责案件现场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8、纪检监察处:承办群众对检察人员违法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
9、政治部: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等;
10、院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中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12、行装处:负责检察院的技术装备、通讯装备、服装统筹计划、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警务处:负责市检察院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保卫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办案中的司法警察勤务工作,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
14、机关党委:负责检察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