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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受理举报的范围、方式、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07-02-01 20:48:27 作者: 您是此条新闻的第位访问者 来源:

内容提要:

  (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三)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五)对举报人的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举报问答


  (一)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专门受理群众、单位举报的部门?该部门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答:各级人民检察院均成立了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发动群众;2、受理、管理、审查举报材料;3、负责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举报材料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

  (二)群众或单位发现哪些犯罪线索后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公民或单位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三)举报的方式有哪些?分别有哪些要求?

        依照法律规定,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书面举报,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盲文或者外文书写。口头举报,工作人员应当写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电话举报,应当将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举报内容表述清楚,由工作人员如实记录。

  (四)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举报犯罪线索是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交司法机关追究犯罪,惩治犯罪。为了便于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需要,举 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者住址和犯罪事实。2、举报人应 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单位或者住址的,可尊重本人意愿。3、举报时应注 意保密;保存好举报材料,严防举报内容泄密。4、举报内容应具体,有相应的证据。5、不提倡多头举报。举报材料四处投递 不利于所举报事实的查处。6、不提倡越级举报。应到被举报人所在地检察院举报。这样既可节省举报人的经费,也可以避免因 案件的移送而贻误时机。
  (五)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检察机关是否会区别对待?

        实名举报有利于尽快地查清举报事实,因此,检察机关希望广大群众实名举报,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惩治腐败,检察机关会为举报人保密。对于匿名举报,只要举报内容详实,实事求是,有相应的证据,检察机关仍然会依法查处,不会因为是匿名举报而置之不理。

  (六)目前检察院为方便群众举报提供了哪些便利条件?

        为方便群众举报,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接待室,举报箱,举报专用电话,
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目前,又开通了方便快捷的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此外,举报人还可以预约举报,由举报人约定时间、地点、方式,检察院派专人接待。

  (七)检察院是否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举报,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并长期坚持实行了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每月都要排出日程,认真接待群众,对接待和阅看的群众来信来访,会作出批示,加强督促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每月一次,具体时间不固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每月一次,具体时间是每月的15日。各区县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每月两次,具体接待时间请拨打当地检察院举报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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