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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5月4日讯(通讯员曾昶明 罗萍华)因为前妻找了新的男友,怀恨在心用浓硫酸实施报复,致使前妻容颜被毁。此案经由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寿启故意伤害一案日前判决有果,被告人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黄寿启系江西省万载县人,1999年与上高县镇渡乡脑背村的江某结婚做了江家的上门女婿。2001年因孩子的姓氏问题而与江家闹翻了脸,导致两人离婚。离婚后,黄寿启仍与江某藕断丝连一直有来往。去年7月20日,黄寿启得知江某找了新男友后怒火冲天,心生报复,便买了一斤浓硫酸找到江某进行质问,两人话不投机互相怨恨, 黄寿启见状便将随身携带的硫酸往江某身上泼去,造成江某的左脸部、左手臂、后背不同程度的烧伤,经鉴定其伤势为重伤乙级。作案后黄寿启畏罪潜逃,今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黄寿启犯有故意伤害罪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