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常河镇某中学教师成来福,在2001年秋季入学到2005年3月11日期间,采用以让学生为他干活、让学生背课文、给学生辅导功课为借口,将学校三年级、四年级的女学生叫到自己宿舍、教导处等隐蔽的地方,采用暴力、诱骗等手段将18名女学生(其中16名为幼女)奸淫70余次,其中4次未遂。此案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7年6月4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成来福进行一审宣判。成来福提出上诉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