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王丽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下午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该报告透露,制定和落实检察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已经启动。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796件,交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23件。其中,施作霖等91名代表提出的3件修改检察官法的议案提出,应当健全检察官的选拔任用制度,完善检察官工资福利,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置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进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就代表议案中提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两次对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跟踪检查。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今天的报告中指出,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些已得到解决。制定和落实检察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已经启动,检察津贴、岗位津贴已经开始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检察官还享受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在改革检察官遴选、招录和管理制度,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问题也在研究当中。至于大家关心的修改人民检察院副职任职条件的问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因涉及干部任用、管理政策,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内统筹考虑。“目前可暂不考虑修改检察官法。”
据了解,姜德明、叶继革、姜健等9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3件,建议修改内容涉及诉讼制度、人事制度、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检察院组织法需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修改补充:一是规定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二是规定检察机关对于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三是规定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议案中提出的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取消企业检察院、落实检察官工资和其他待遇、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在现行法律实施过程中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公益诉讼、监督权的程序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涉及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有关部门还在作进一步研究。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研究,待修订草案成熟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